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自治区
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17-04-07   文章来源: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政治(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人力资源)、老干部工作部门: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2017年开展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老干部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2016年全国表彰过的“双先”不再重复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评选表彰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25个,其中地州市20个,自治区直属单位5个;拟表彰全区先进老干部工作者50名,其中地州市40名,自治区直属单位1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未单列名额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均可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者1名先进工作者,根据事迹情况通盘考虑,确定5个先进集体和10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学习贯彻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各项要求,始终把推动实现总目标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主动示范引领,取得良好成效。

3. 认真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引导老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深入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全面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创新管理、排忧解难,取得显著成效。

4. 民族团结好、风气氛围正,领导班子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廉政勤政,工作队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深入,作风扎实,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得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老同志称赞。

6. 近5年内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上访事件,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二)先进工作者

1.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学习践行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各项要求,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上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能够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 认真贯彻执行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践行 “安专迷”精神,热爱老干部工作,坚持老干部工作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在开展增添正能量活动中发挥突出作用。

4. 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精通老干部工作政策和业务,善于处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踏实肯干,团结同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事迹突出,得到老同志和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的信任和赞扬。

5. 连续从事老干部工作5年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并先后在本单位、本系统和社会进行公示。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实行差额推荐,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产生。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条件。被推荐对象,须经所在地方、部门、企业的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共同审核、逐级上报,对有违法违纪反映和情况的一律不得推荐,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评选向基层一线和长期从事老干部工作的同志倾斜,分管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干部不参评,地(州、市)的党委老干部局和县(处)级干部的比例分别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凡推荐2个以上候选单位和2名以上候选人的,请按推荐顺序报送。被推荐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自治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2)、《自治区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畅、事迹突出,用真实的典型事例说话,先进集体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先进个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表彰形式

对“自治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对“自治区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发放荣誉证书。表彰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各级组织人事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正确导向,把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的有力抓手,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在离退休干部工作系统牢固树立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新局面。

请于4月30日前,将事迹材料、审批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可从“新疆党建网-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联 系 人:彭泳;

联系电话:0991―2391941(传真);

联系邮箱:xjlgjxx@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97号(邮编:830002)。


附件:1.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自治区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 会 组 织 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 部 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 先进集体审批表.xls

附件3 先进个人审批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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