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老干部(政治、组织人事)处,自治区大中型企业老干部(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组通字〔2017〕37号文件精神,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将自2017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需做好经费测算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并填报《2017年7月-12月自治区本级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标资金测算表》(请到新疆党建网-老干部工作-政策法规栏下载样表),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离休干部服务处(纸质版可先发传真,电子版请发送至44192871@163.com)。
联系人:王水华 2391490
李新成 2391825(传真)
附件:《2017年7月-12月自治区本级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标资金测算表》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
2017年10月3日
2017年7月-12月自治区本级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调标资金测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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