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洛浦县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完善健全保障机制为抓手,通过提高村干部经济待遇、政治待遇、加强人文关怀等举措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一、提高经济待遇,完善基础保障机制。将村党组织书记全部纳入职业化管理,实行任期合同制。职业化党组织书记保留原单位工资关系,保留职级待遇,同等享受“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月生活补贴;非职业化村党组织书记月基本报酬在现有标准上提高400元,增长到2951元/月,村“两委”其他成员月基本报酬在现有标准上提高413元,增长到1800元/月。通过提高工资报酬,使村干部收入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从而实现从家庭经营生产中脱离出来,专业专职履行服务管理职责。
二、提高政治待遇,完善择优激励机制。将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国家公职人员,全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予以关注培养,对聘期内表现优秀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可优先推荐提拔一个职级。退休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对1个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上调一级的工资标准,连续3年每月进行奖励;对2个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连续6年每月进行奖励,依此类推。社会招录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及天池计划人员任村支部书记的,连续2年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定向推荐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加强人文关怀,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政治上厚待、生活上厚养、精神上厚爱等关心关爱机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落实调休轮休假制度,保障正常的探亲、休养的权利,为全部村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采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财政补助一点和个人自筹缴纳一点,实现“老有所养、退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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