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法官独任审判制这一改革陆续开始在全区施行。
法官独立办案,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怎么办?没有院领导或者其他机构把关,案件质量怎么保证?遇到疑难案件,法官该如何应对?这是司法改革中很多人担心的问题。
全区各级法院提前预判,事先介入,先后设立了“专业法官会议”机制,也就是用专家智囊团会诊疑难案件的形式,为法官公正独立审判提供后援支持。其效果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法官独任审判赢得群众称赞
今年8月17日,在应邀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放日活动时,伊宁市萨依布依街道居民马慧月拉着法官张林的手问个不停。
“啥是员额制?为啥要实行员额制?入额后的法官有啥改变?和咱们老百姓有啥直接关系呀?”马慧月这一通发问像是竹筒倒豆子一般,仿佛就是带着问题而来的。
见群众有备而来,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林耐心细致地介绍:“所谓法官员额制,就是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法官的人员限额。”
张林说,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后,具备较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的法官就会被筛选出来,这些被遴选出来的法官,将会执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即法官只管“审”和“判”,而不需要再处理大量的审判辅助性工作。这样一来,法官将精力和时间放在案件审理与研判上,作出更为准确、公正的判决。
“这样是不是就杜绝了一些人情案、关系案?这对老百姓来说真是好消息,不用担心什么批条子、打招呼的事情发生了,我们坚决支持!”马慧月一边说着,一边鼓起掌来。
张林的解释言简意赅,清晰易懂,然而翻看过去法院审判组织的正式和非正式层级审批程序,却难免让人头疼,因为需要审签的环节有8个之多:主审(办)法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审判长联席会议(或庭务会)、主管院长、院长、审委会。不难看出,在这样的层级之下,法官、合议庭很难对其审理案件进行独立裁判。此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案件内部请示与审批,也使得上下级法院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几乎演变成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确保案件质量仍需集体智慧
过去,法官审判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难题,就提请审委会进行裁判。如今,司法改革要求,审理者要裁判,裁判者要负责,审委会将不再审理案件。法官独立办案,遇到难题怎么办?没有审委会把关,案件质量如何保证?
带着这种疑虑,记者走进了伊宁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室,这里气氛热烈,与其说是会议,不如说是一场座谈。
“我觉得应该认定马某是共同犯罪,这很明显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你要注意,犯罪未能得逞,可以比照从轻或减轻处罚……”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该院在审理一起重大贩卖毒品案时,专门召开由5名法官参加的专业法官会议,会上,法官们各抒己见,集思广益,为案件承办人审案提供有力的经验支撑。
记者了解到,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性质不同,专业法官会议是为案件审理中合议庭理解和适用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讨论法律适用、疑难案件分析等与审判业务有关的审判咨询机构。
在具体实践中,专业法官会议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法官会议上,法官们观点碰撞,从各执一词到逐步消除分歧、明晰案情,最终形成共识、公正裁判。
“大家多角度、多方位探讨研究,出主意、想办法,悬着的心一下子就放下了,踏实多了。有的案件讨论到红了脸,还意犹未尽,这种智慧能力的碰撞,也更加激发干劲儿!”伊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来喻梅曾多次参与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深有感触。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法官会议发表的意见采纳与不采纳、采纳多少由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决定,责任也由他们承担,专业法官会议不承担责任。”伊宁市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姜鹤表示。
专业法官会议为司法责任体系提供保障
采访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党组书记洪流表示:“专业法官会议是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的措施之一,为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提供保障。”
那究竟如何理解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瓦尔斯·依明表示,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意见,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可以将法律适用问题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
瓦尔斯·依明进一步介绍说:“设立专业法官会议,主要基于下述考虑:一是确保案件质量。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制度后,有必要建立一种咨询研讨机制,对一些疑难案件进行会商。二是统一法律适用。通过搭建集体研讨平台,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三是促进业务交流,尤其是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业务的交流,汇聚不同视角,解决好刑民交叉、行民交叉领域的疑难问题。四是配合审判委员会改革。限缩或过滤提交审判委员会的案件数量,大量案件可以通过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解决。”
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实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也应运出台。该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均为精英法官,主要研究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对二审发改案件是否构成差错进行初步界定。
“可以说,专业法官会议是一个‘过滤器’,大量案件在专业法官会议的层面得到有效解决。”瓦尔斯·依明表示,专业法官会议既保证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质量,又防止了直接干涉个案审判造成的裁判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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