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学转促”专项活动统一安排部署,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引导全院干警认清开展“学转促”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学悟透“学转促”专项活动内涵,结合当前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学习,做足“学习”功课,推动“学转促”专项活动稳步开展。
常态化学习,使学习效果贯穿始终。通过周三集中学习、周五党日活动学习,以及每日学、中心组集中学习、党课、交流心得、党员谈心谈话等奠定基础,形成每天学习机制。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日日学”活动使全院干警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领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亲自领学。截至目前,共学习148篇学习篇目,检查、阅批全院干部读书笔记12次。领导讲党课11次,开展心得交流座谈会17次,撰写心得体会22次418篇,采取措施狠抓外宣工作,共编发“学转促”工作简报95期并及时对外宣传。学习测试共16次,通过以“考”促“学”的形式,严格把学习内容落到实处,从学习中改变工作作风。
坚持边学边查整改落到实处。对于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对当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明确要求和具体时限,对照“七不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作风建设中的查处的问题逐条梳理、一条一条治理、一个一个攻坚,已经整改的及时销号,正在整改的要加快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建立健全制度汇编,强化督导抓落实。根据上级下发文件精神要求,为达到完善各类制度建设,从新建、废止、修订等方面做好单位内部制度汇编工作,以制度保障专项活动成果,院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学转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改落实。根据整改内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制度汇编共计27个。按照院绩效考核,坚持每周,每月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收集汇总,进行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共督查26次并及时通报,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高标准、高质量推动“学转促”专项活动稳步开展,同时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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